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前款征缴的利息和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