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Amended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前款征缴的利息和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