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