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上解通行费,影响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统一结算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上解;逾期不上解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