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七章 应急管理与交通安全第四十条已修改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堵塞无法正常通行时,机动车应当依次停车排队等候,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得占用应急通道,影响高速公路救援车辆行驶。禁止在高速公路行车道、桥梁、匝道和隧道内停放、检修车辆。除遇有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停车、上下人员。驾乘人员休息、检查车辆应当进入服务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