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综合能力。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