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九条已修改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交通状况、气象信息、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作业、收费标准等有关服务信息。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供路网运行、收费、养护和管理等有关信息资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