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第五条已废止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