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各种工业炉窑、民用锅炉、机动车辆及其他排烟装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