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建设项目必须坚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必须对原有的污染源同时进行治理。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才能投产。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