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和使用者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含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