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民用液化石油气是指居民、餐饮服务业作为燃料使用的以丙烷、丁烷等为主要成分的液态石油气体。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