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破产企业应当优先从资产变现收益中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未清偿的,由取得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一方负责。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