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