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第十八条已废止企业在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补充养老保险金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2个月的平均工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