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部门对企业的缴费数额进行核定,并开具征收缴款书。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