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第十条已废止企业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