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有效水工程规划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负责编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