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水工程管理工作。供水和控制河水流向的工程由隶属主管部门管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