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