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水工程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协调,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的总水平。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