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防洪安全的要求会同航道、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制订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