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条有效河道采砂实行分级许可:(一)申请在闽江下游河道采砂的,由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二)申请在其他河道采砂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