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测绘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测绘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办理审核批准事项或者查处违法行为中,不依法行政的;(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