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品条码第十九条已废止省或授权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条码注册初审,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