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私营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