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城市居民住宅区应设置具备接收条件的邮件、报刊收发室或值班室、信报箱。信报箱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