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本市邮政建设和管理,保证邮政通信畅通,促进邮政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电通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