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动力机械,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