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公路路产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路产原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