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产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运输易洒漏、易抛撒、易触及公路路面等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