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路产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凡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车辆通行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责令停驶,待其补交车辆通行费后放行。故意堵塞收费站通行车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拖移。故意堵塞其他干线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拖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