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路产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负责修建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