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八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营所需的水、电、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优先提供,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当地同行业企业收费标准计收费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