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随行眷属以及受聘于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台方职员,在住宿、就医、旅游、安装电话、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本省居民同等待遇。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居留期满六个月以上的,可以凭其在台湾地区取得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