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未经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船舶、浮动设施不得销售和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应按规定签发相关的检验证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