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有效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索取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等单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依法对销售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