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的奖品或者赠品,并处奖品或者赠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