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关于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