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有效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机关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