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有效禁止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业经营者将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产品作为奖品或者赠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