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复制、编辑、转让、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测绘成果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