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报备案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