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当年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核定基础测绘经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