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相适应。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