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在公路沿线规划新建、扩建村镇、开发区等,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