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超限运输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公路上设置固定式或者流动式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对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进行检测。

固定式超限运输检测站的设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