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保护管理/第三节 超限运输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对未持有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放行进入高速公路。强行进入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在各收费站入口设置超限检测仪。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