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或者被依法解散的,合作社应当成立清算小组,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