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员、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监事会(监事)提议或者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